高校劳动合同管理

论文作者:BBTI论文网 2018-05-29

一、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一)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動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现行法律已经排除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实务中,高校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或者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有部分劳动者因久拖不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学校将面临巨大的违法成本,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书面表示要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以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2)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3)教职工与学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教职工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高校为自我保护,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高校甚至对员工进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之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缺少必备的要件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是以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订立的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三是兜底条款,即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实务中常见的情形主要有:教职工伪造学历、履历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骗取学校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教职工隐瞒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与学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部分高校甚至出现“霸王条款”,如要求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许结婚生育、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等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损害学校的利益,还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四)滥用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内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者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经过适应和磨合,看看是否继续适合该项工作并决定履行劳动合同。近年来,部分高校滥用试用期条款,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愈演愈烈。常见的主要是约定过长的试用期期限、约定较低的试用期工资或者试用期内不享受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等情况。   (五)劳动合同不规范管理   大部分的高校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岗或者合同专员,一般都是由劳资科兼管。常常有高校将教职工签订好的合同搁置在一边,没有及时核对、登记存档,也没有返还给教职工,银价网,甚至会因为无人保管而导致合同遗失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诸多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一)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高校有意规避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一些高校为保护自身利益通常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尽管当前普法力度增强,高校教职工整体素质较高,但固有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思想束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加剧了双方地位不平等。劳动者都是直接签订学校以及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时候还是空白合同即签名,丝毫没有利用现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甚至把签订劳动合同全当做形式,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就业形势相对严峻导致劳动双方地位不平等   当前就业形势相对严峻,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难以找工作,常常是毕业即失业。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便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个别条款不公平,但面对当前就业的严峻形势常常是选择忍气吞声,为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即可忽略合同的形式。由于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加上固有的优越感浓厚,常常是面上与劳动者“协商”,实则“不签不用”。用人单位的强势加上劳动者自身的弱势心理,加剧了劳动双方地位不平等,以至签订不平等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三)缺乏对劳动合同的专业化和专门化管理   当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岗或者合同专员,一般都是由劳资科兼管。而劳资科未必有受过专门法学教育和专业培训的人对合同的拟定不一定专业,对合同的管理也不是专人专管;管理手段也相对守旧,银价网,当前的合同管理主要依托传统人工管理,难免出现遗漏和差池;此外,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常常是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和查阅,缺乏专人专业管理。因此,合同的错签、漏签、不签,甚至合同丢失的现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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